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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和田聚乙烯燃气PE管招标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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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田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,对下列货物进行公开招标采购,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并提交密封的采购报价。

(7)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

(1)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。

(2)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。

(3)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,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国税、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、法人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件,以上证件报名时可提供复印件或者扫描件,但必须加盖公司鲜红章,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(必须为原件)及身份证(必须为原件)。

(4)必须是PE管制造商。

(5)必须具有压力管道生产许可证、PE管的产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,必须通过ISO9000(或国际等同)质量管理体系认证,报名时可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或者扫描件,但必须加盖鲜红章。

(6)必须在国内具有5年以上生产燃气PE管经验和类似供货业绩,并取得良好信誉。需提供近两年来企业所在地国税部门出具的企业主营业收入达到4亿元以上的证明,并附加盖当地国税部门公章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损益表,同时企业纳税人信用等级评价为B类以上,报名时可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或者扫描件,但必须加盖鲜红章。

8、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,资质文件审核合格后,交投标保证金额为3万元整,标书售价为 200元整/份。由供应商到我中心拷贝电子版采购文件(自带U盘)。

凡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,要严格标书制做,标书一律采用胶封装订,其他方式装订的标书将不予唱标,不明事宜请与我办工作人员联系。

和田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

2015年6月10日